關于推廣使用污染治理設施配用電監測
與管理系統的通知
各縣(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環保職能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 關于印發<“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發〔2016〕47號)要求,按照市委市 《關于印發<宿遷市落實省委省 “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宿發〔2016〕33號)部署,圍繞治污減排、監管領域,突出管理機制、手段創新,有效規范環境秩序,市決定在全市重點企業推廣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以實現治污設施用電實時監控,進一步加強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全市企業污染防治設施規范運行水平,現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廣范圍
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推廣范圍主要包括:一、納入市控重點源管理的企業。二、雖未納入市控重點源管理,但企業實際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三、未納入市控重點源、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但排放的如揮發性有機物、惡臭類氣體等擴散范圍廣、嗅覺閾值較低,易產生擾民的企業。
上述企業的所有有動力污染防治設施須安裝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終端。
二、責任主體
排污企業為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安裝運行維護的責任主體,負責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安裝、運行、維護。排污企業要選擇符合《宿遷污染防治設施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技術方案》要求(見附件1)的設備,組織安裝并投入使用,逐步實現與市聯網;也可委托相關企業實施設備安裝、維修保養以及系統技術維護。委托專業公司安裝維護的企業,要提供必要的場地及技術支持,積極配合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安裝工作。正常運行后,排污企業應負責該系統的運行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各地環保部門或職能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及監督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安裝管理,并負責對企業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日常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時間節點
按照全市工作統一安排,各地須于5月底完成方案下達及工作部署,6月底完成部分重點企業的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試點安裝,9月底完成面上推廣,11月底確保納入推廣范圍的所有企業完成安裝使用,逐步納入全市污染防治設施在線監控系統,不斷完善在線監控設施監控監管制度。各地將轄區內安裝推廣使用情況填寫《宿遷市重點企業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安裝信息表》(見附件2),于2017年12月5日報市監察支隊。
市將于2017年12月底對各地的工作組織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對未完成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推廣任務的地區進行通報,并在年終考核中進行扣分處理。
四、相關要求
(一)各地環保部門或職能機構要積極督促相關企業推進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安裝工作。排污企業應充分認識安裝、使用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主動實施安裝使用。
(二) 各地環保部門或職能機構要結合日常監管要求對排污企業的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通過探索實施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政策傾斜、環保信用評價加分等方式,提升排污企業的積極性。對拒不安裝或使用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要納入重點監管,對其日常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一律嚴厲處罰。
(三) 各地環保部門或職能機構通過全市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平臺或APP,綜合運用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與在線設施監管平臺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及時對不正常運行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排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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