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的使用規定
更新時間:2018-09-20 點擊次數: 1839次
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4.6.1條要求:疏散通道上個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依次要求,大部分的防火門均需要設置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投資和維護成本高,實施難度大。為了解決以上矛盾,gong安部發布了《關于對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設置問題的答復意見》,明確了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的設置場所,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的設置應遵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1、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應設置常開防火門(請大家注意疏散通道和疏散走道的區別,疏散通道包括了疏散走道、室、疏散樓梯等疏散部位。)
2、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
3、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4、常開防火門應設置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
5、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對于常閉防火門不強制要求設置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但鼓勵有條件的場所,在水平和豎向疏散路徑的防火門上,設置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
下面我們講解常開防火門的報警聯動控制:
消防報警主機在接到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的獨立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后,向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發出關閉常開防火門的聯動觸發信號,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通過監控模塊啟動電磁釋放器,防火門在機械閉門器的作用下自動關閉,同時通過門磁開關、監控模塊,向智能防火門監控系統反饋關閉信號。